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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屏障环境设施管理知情承诺书
2023.12.14 223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屏障环境设施管理知情承诺书


1.凡申请进入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屏障环境设施(以下简称为“屏障设施”)进行动物饲养或动物实验操作的人员须持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或接受过本中心相关培训。


2.凡需进入本屏障设施内开展的实验必须为非感染性实验,不能携带对人畜有害的寄生虫和微生物。实验中严禁使用传染性病原、屏障外及其他屏障设施内动物及其生物样品进入本屏障设施内。


3.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4.实验人员没有患传染病,在感冒等生病期间不会进入本屏障设施,此前半个月没有进入到其他单位的屏障设施。长期实验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确保无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实验动物工作疾病的人员方可上岗。


5.进出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带进人员、动物及实验设备,有需要及时和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验及设备操作,不遵守制度而造成仪器毁损、设施故障的应按相关规定赔偿。


6.实验动物采购必须是来自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机构,在动物进入本屏障设施时需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原件。


7.外来人员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本屏障设施,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指定区域,严禁非饲养和非实验人员自行入内。


8.新购入的实验动物应严格按照中心有关实验动物接收和检疫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接收和检疫。


9.人员、物品和动物进入屏障设施内应严格按照人流、物流和动物流规定的方向执行,严禁逆向行走。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更衣程序更换相应的工作服。每次进入屏障设施内房间时开关门要迅速,每扇门关闭后才能开下一扇门,以防空气对流。个人手表、饰物等在进入屏障设施前应放入柜子妥善保管。凡进入屏障设施的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并登记进出时间。


10.屏障设施的管理应严格遵照中心的相关规定及各项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屏障设施的环境技术指标必须按照不同级别的实验动物要求加以严格控制与管理,并定期监测。


11.发生水灾、火灾、动物传染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规程处理,并及时做好事故的记录,报告和善后处理工作。


12.规范实验操作,尽量减少动物在实验中的痛苦。在实验动物的管理、使用及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有关实验动物的伦理和福利相关规定,善待动物。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不得随意丢弃。


13.保持屏障设施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尽量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噪音,开关门时动作轻柔。设备出现异常噪音等故障,应及时报告屏障设施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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